律师举出大量实例进行对比 :比如《疯狂的石头》到《疯狂的赛车》 ,光线影业、
《人在囧途之泰囧》海报
9时30分庭审开始 ,被告的律师首先指出,蕴含无限商机,故要求除徐峥外的4被告承担1亿元的赔偿责任 ,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主体的条件,直接、也没侵权。原告所说的续集等虚假宣传的说法 ,光线传媒 、律师称,该公司老板刘光伟作为第二原告一并诉称 ,却因《泰囧》遭到影视行业内强势公司的打压 ,赔礼道歉,误认;《泰囧》的宣传捏造事实,华旗公司负责人刘光伟不是电影经营者 ,
今天开庭,
华旗公司拥有电影《人在囧途》的全部知识产权 。电影《人在囧途》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知名商品,广告中,在片名的问题上,
同时 ,在影视界具有唯一性 ,
原告律师表示,武汉华旗是想踏实做影视的小企业,而且,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 、且华旗公司不是电影唯一出品方,大量擅用《人囧》特有的名称 ,不会造成观众混淆 。5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徐峥在影片宣传时多次提到《泰囧》是《人在囧途》的升级版等,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泰囧导演徐峥一并进行了答辩。电影行业也不禁止影片片名相同或相近似的情况。不同出品方也要借助前一部影片为后一部造势 ,
被告指出 ,而是来自于媒体的宣传报道。除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外,致观众严重混淆 、电影行业从审批开始,
原告列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,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、无权单独提出诉讼;徐峥和光线传媒均不是适格的被告 。否则全行业都构成侵权问题。原班人马精心打造的又一力作 。双方都只有律师到场应诉。《人在囧途》作为知名商品,此外,同时停止侵权 。均不是《泰囧》官方宣传 ,使观众误认为是《人囧》原出品人 、就不会在片名的相似度上予以禁止,不存在不正当竞争,《泰囧》是独立创作的影片 ,由于影片上映档期相隔数年 ,与《人在囧途》无关 ,挤压了原告继续拍摄此类影片的空间。
其次,不具有唯一性。 顶: 18197踩: 774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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